首先,可以针对强拆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结果,会在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考核中体现。
其次,行政机关应该赔偿房屋被强拆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通知还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一、房屋被非法强拆的法律后果
如果拆迁方的行为给被拆迁人的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或者由于拆迁行为导致被拆迁方收到人身伤害,那么相关责任人就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法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毁损重要财物或物品的动机和手段恶劣的、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般是指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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