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播带货将有新规
经考察调研和深入研究,中国商业联合会近期发布通知,要求由该会下属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制定《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等两项标准。这是行业内首部全国性标准,将于7月发布执行。
据商务部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电商直播超过400万场,网络零售对消费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升。直播带货既有电视购物的节目形式,也有网络购物的邀约信息,还有广告代言的表现存在,产业链条比较复杂,网络主播、内容发布平台、产品供应企业等相关参与者缺乏明确的管理标准和监管机制。
据介绍,通过制定实施两项标准,有利于引领和规范我国直播购物和网络购物行业的发展方向,杜绝直播行业乱象、重塑行业生态,提升新零售行业的技术管理水平,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二、如何合法带货
实际上,要解决直播带货中的不规范、监管体制不全,三无产品的出现等问题,最终还得靠法律,靠依法监管。直播带货尽管平台多、主体多、方式多、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种类多,看似五花八门,但透过现象看本质,直播带货只有两大类。
凡是以自己的名义销售自营商品或服务的都可归入销售类,这类直播带货行为与其他电商销售行为无异;凡是推介、宣传、引流他人商品或服务的都可归入广告类、代言类,对这类直播带货行为可参照广告制作发布或明星代言进行监管。
这样来看,直播带货产生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都能找到答案,都能找到权利义务主体和监管维权依据、路径。比如,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类产品的问题可依据《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求解;虚假夸大宣传问题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求解;售后服务难以保障问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求解;虚假代言的问题也可依据《广告法》求解。另外,《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商销售行为和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规制管理责任也都有明确规定。如果上述法律责任各司其职,都能够到位,就能够推动和约束直播带货行为进入法治轨道。
直播带货既要带标更要带法,只有以标准为导向,以法律为规矩,充分调动起带货主体、出货企业、直播平台、监管部门的自律意识、底线意识、责任意识,才能够让直播带货真正进入标准时代、监管时代、文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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