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管制刀具一般是违法的。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如下: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一般是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购买管制刀具是否违法
购买管制刀具违法。管制刀具是规定的管制器具,其销售、生产和供应应由公安机关专门管理,任何商家不得自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销售,因此任何公民未经许可购买、使用属于违法行为。所管制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管制刀具包括哪些
1、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
2、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
3、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
4、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5、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匕首,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的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
佩带匕首人员如果不再从事原来的职业,应将匕首交还配发单位,《匕首佩带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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