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住证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派出所设立的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登记点或者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
临时居住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市居住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有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
临时居住证办理程序:
1、流动人口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流动人口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流动人口,待流动人口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3、流动人口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拍照、缴费、领证。
相关知识:临时居住证的功能有哪些
1.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
2.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3.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4.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持有人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或者16周岁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5.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另外,持有人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方面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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