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已经构成刑事立案的标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并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诉机关没有公诉,可以提起自诉。如经公诉或自诉,依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对被告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解决轻伤的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1、轻伤害案件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尽量解纷息讼,化解矛盾,伤害方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伤害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则伤害方只需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
2、发生后当事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出控告。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出具委托鉴定手续,到法医门诊部鉴定。如果公安机关立案,走公诉程序,由检查院起诉,法院审判。对检察机关支持公诉的轻伤害案件,由受害者本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之诉。
3、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又有2种处理程序。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有两条渠道:(1)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2)被害人可以直接自诉,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并由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案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邻里纠纷互殴量刑
因为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从轻10%。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持刀、枪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从重10%。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从重10%。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从重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邻里纠纷造成他人轻伤的,是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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