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使用他人信用卡的构成盗窃罪。盗窃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的,应当立案侦查。具体立案标准根据当地规定确定。如果是伪造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为使用伪造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作废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从事信用卡诈骗活动,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
盗窃伪造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适用什么罪
盗窃伪造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根据情况,适用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
具体如下:
1、行为人盗窃的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并使用的;
2、行为人盗窃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行为人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并使用的;
3、行为人知道盗窃的是伪造的信用卡,或者知道是作废的信用卡,对其进行技术操作后将“死卡”恢复功能并使用的;
4、行为人盗窃的是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并使用的。
根据规定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中的信用卡应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但盗窃伪造、作废的、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并使用的,即属于冒用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应定信用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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