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签的借条的证明方式:
1、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提供证人证言。
3、提供相关监控、录音录像等。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借条是在自己被胁迫的情况下书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借条。
被迫签的借条如何处理
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
2、行使撤销请求权,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不过该撤销主张,需要举证借条的出具是受到胁迫,该证据比较难以搜集。
3、在对方提起诉讼时积极应诉,就出借人是否实际支付借款等方面予以抗辩。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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