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4-07 14:22:15 2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避免补写的欠条无效,补写借条时宜将下列内容写入借条中:

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欠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

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3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欠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对于债务关系建立几年后才补写借条的情形,一般债权人已经向对方讨过债了,但是讨债后对方没有还钱或者是还了部分钱,也就说该债务人可能在后期也不会按照约定还款,故此在补写的借条之中,可以明确注明到期不还钱的后果。

一、借钱2年后打借条可以吗?

借钱2年后补写的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将当初借钱的情况、归还时间、利息、逾期归还等写清楚就可以。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写。借条有两种,一种是交付凭证,一种是结算凭证。那么事后补写的借条,则是结算凭证。此类借条应当写清何人何时借款多少数额等内容,这样的借条则为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生效)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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