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是否可以确认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可以确认丧失继承权。法律明确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故意杀害继承人的;杀害其他遗产继承人;遗弃、虐待继承人严重的;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撤回遗嘱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二、继承分类有哪些
继承分类有: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3.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三、继承中怎样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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