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监事会职权范围是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事会在法定情况下可以进行公司代表诉讼。
一、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多少人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的职权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是: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3、监事会或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
4、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十日公布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问题和具体的决议。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个通知中未列出的事项作出决议。
三、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方式具体是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提议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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