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动物符合: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临床检查健康;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2)动物产品符合: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3)动物、动物产品同时符合:《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家禽屠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羊屠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兔产地检疫规程》等相应检疫规程的要求。
二、办理材料
标识清晰
养殖档案记录完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云安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即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检疫。受理后,官方兽医对申报动物进行检疫,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为13天)。符合检疫要求的,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云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即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不予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云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白沙塘行政区康云路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畜牧兽医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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