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2岁的刘老汉骑自行车去镇医院看望生病的亲属,因回家时天色已晚,在岔路口时与转弯的驾驶摩托车的李某相撞,后交警认定双方负各半责任。
老汉翻跌在地受伤,后很快被送往附近医院治疗。检查结果显示,老汉两根肋骨折断且身患肺癌已到晚期。知道自己得了不治之症,老汉心理负担骤然加重,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去世。死后,其家属将其火化,处理好丧事后一纸诉状要求李某和保险公司承担李老汉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80944元。
庭审中,李某辩称,李老汉的损失均在交强险范围之内,自己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而保险公司则认为,无证据显示交通事故是导致李老汉死亡的直接、必然原因,其死亡是因为自身患有癌症,事故最多加重其心理负担而已。因此,保险公司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中癌症用药、精神抚慰金等均不予赔偿。双方一度争执不下。
由于死者已经火化不能进行鉴定,最终双方在法院协调后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赔偿刘老汉家属部分医疗费和护理费总共10000元,李某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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