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
3、非货币型: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有负债型: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
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呢?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申请仲裁;
(6)申请支付令;
(7)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8)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9)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10)申请强制执行;
(11)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12)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3)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我国的相关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权益进行相应的转让,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债权人在进行转让时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办理这类事件,转让后进行相应的权利行使和权力变更,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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