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公司缴纳标准
时间:2023-07-31 11:14:55 1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3613元-26541元(职工)713元-26541元(机关单位);医疗保险:5360元-29732元;失业保险:3613元-26541元;工伤保险:4713元-26541元。北京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失业保险:单位0.8%,个人(城镇户籍)0.2%,个人(农村户籍)不缴;工伤保险:单位0.2%-1.9%,个人不缴。

国家规定社保公司缴纳标准是多少

按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交纳社保的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8%。

2.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4.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8%。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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