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的一名77岁老汉,因公交车停太远,与司机发生冲突后怀恨在心,竟然朝公交车扔了一颗手榴弹。XX日上午,金华婺城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4年10月10日13时05分许,金华的王某某大爷因之前与KXX路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怀恨在心,就从自家的地下室的箱子里拿出以前私藏的手榴弹,插在右侧腰带里,来到园丁新村门口的公交站点等司机陈某某开车过来。
13时26分许,KXX路车司机陈某某载着10多名乘客开过来,王某某上了公交车,就坐在公交车司机的后面座位上。
待公交车行驶一段路时,王某某大爷就用右手拉开别在腰带上的手榴弹,嘭一声,手榴弹爆炸,从王大爷的腰间先后掉下一块圆铁,一块木头柄。所幸,最后炸弹没响,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后来,王大爷被乘客当场控制在公交车上。
XX日,金华婺城区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采用在公交车上引燃手榴弹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因王某某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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