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结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为依据。第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第三,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第四,其他费用的审核要坚持合情合理的原则。
解除建筑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无论是否招标的施工合同都不需要办理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删去“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删去“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8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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