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必要性
时间:2023-07-03 22:14:30 1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可以口头或书面通知。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

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受让人取得的权利不受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占有的影响。

行使债权转让时要确保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是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产物,促进了交易的便捷性和灵活性。但人们常常会忽略有关的法律规定,导致债权转让在形式或实质上不符合条件,而不能达到债权转让的目的。对此,相关当事人应当给予关注。近日,兴化市人民法院西鲍法庭就审结了一起债权转让案件。

原告姚某诉称,2013年8月8日,他与案外人甲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23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姚某,并由甲公司通知乙公司该债权转让协议。经审理查明,甲、乙公司于2013年7月至12月间共产生购销货物货款共计23万元,甲公司将该23万元债权转让给姚某后,甲公司依约定通知了乙公司,未出具书面通知的证明。后乙公司仅偿还了3万元。但是,乙公司于2013年9月18日出具了要求该公司会计分别于2013年10月、11月、12月、2014年1月各给付原告5万元的付款凭条。但余款20万元至今未偿还。

审理中,承办法官认为,债权转让成立的要件有三:原债权债务确实存在且合法、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协议、该协议通知债务人。本案中,前两个要件是明显成立的,需要注意的是通知债务人这个环节,虽然原告并未提供通知的书面证据,但因债务人乙公司已经出具了还款凭条,即可证明债务人已经知晓该债权转让的事实。因此,该债权转让是成立的。乙公司应当向债权受让人即原告姚某履行偿还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文规定的内容可知,债权转让通知与否,是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产生效力的前提,但法律、司法解释并未进一步规定通知的主体、形式、期限等细节。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知的形式可以多样,大多采用书面通知形式,证明力较强,但类似本案中,虽无书面证明,但因债务人已经认可,则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目的,可以认定债权转让符合条件。

因此,债权转让只有在符合形式和实质要件时,才能达到转让的目的,提高交易的效率。对于当事人而言,也应当注意转让的过程和环节需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和现实需要,如此,才能体现债权转让制度设立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债务人 最新知识
针对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必要性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必要性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