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注册资金和破产清算没有关系,但如果有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在破产时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一、工商局变更法人是否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公司变更法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法人财产承担有限民事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如果公司原法人代表是股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破产清算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公司简易注销后的债务问题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东欠债可以告公司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欠债不可以告股东。但如有,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而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可以告股东。
全文6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