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办理跨省份户口迁移手续,所需资料包括:1.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 与迁移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1)结(离)婚证,需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件;(2)分(购)、建房迁移,需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需持相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等。
若要办理跨省份户口迁移手续,所需资料包括: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与迁移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1)结(离)婚证,需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件;(2)分(购)、建房迁移,需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需持相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等。
跨 省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所 需 资 料 有 哪 些 ?
如果想要跨省异地迁移户口,需要先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回,获得《准迁证》后,再前往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同时,需要携带单位的户口页底册和《准迁证》前往现在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前往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要在跨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出国(境)注销户口通知单等,并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回,获得《准迁证》后,再前往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最后,还需持单位的户口页底册和《准迁证》前往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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