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省内调动的,应在30日内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办理转移手续时,需提供调动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工作调动相关证明、转入地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证明或相关的缴存信息证明。
办理程序
1、转出单位或职工本人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领取《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转出单位或职工本人根据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单位或职工本人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提取窗口办理转移审批;
4、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材料到受托银行窗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提交材料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卡;
4、《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注意事项托管专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将托管专户内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后继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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