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标的有几种哪些类型?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才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所以,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在不同类型的诉中,诉讼标的也有所不同。
1、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基于与被告存在的某种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
2、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实体法律关系;
3、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则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
二、民事诉讼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1、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原告、被告、法院、诉讼请求以及起诉所依据的客观事实,这些是起诉必备的核心部分。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形式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原告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表达其诉讼请求等事项的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起诉状,可以由原告自行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为书写。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起诉状副本,以便于法院受理案件后向每一位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原告起诉的内容,以保证被告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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