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办案人员介绍,覃某于2009年7月11日至8月10日期间,担任执法队一中队一分队第四查违小组副组长,负责一分队劳动、麻布、径贝、渔业、华侨新村、乐群、共乐、西乡居委会、河西旧村、自由七队等12个社区的违法建筑夜间巡查和查处工作;2009年8月11日之后,担任执法队一中队一分队第五查违小组组长,负责麻布社区麻布新村的违法建筑巡查工作。在执法队一中队一分队工作期间,未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查处违法建筑的工作职责,仅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采取了如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断水断电等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未能及时采取更严厉的如回填地基、拆除模板等强制措施来有效控制违法抢建的行为。期间,覃某还多次接受违法抢建当事人和社区干部的吃请和送礼,其中收受现金人民币5000元、购物卡5000元以及烟酒礼品若干,放松对这些社区和违法抢建当事人的违法抢建的查处,放任其违法抢建行为,致使其辖区范围内的违法抢建猖獗、违法建筑泛滥。
宝安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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