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起诉包庇罪的情况有: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窝藏包庇罪构成哪些罪名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窝藏、包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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