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起,民政部、财政部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标准。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以及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均得到提高。其中,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2015年,八级伤残军人的抚恤金分为因战和因公两种情况。因战的抚恤金为11470元/年,而因公的抚恤金为10500元/年。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22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标准,根据通知,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2015年军残抚恤金标准有哪些调整?
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2015年军残抚恤金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首先,军残抚恤金由之前的平均每月720元调整为800元。其次,残疾等级三级的抚恤金由之前的平均每月580元调整为600元。最后,残疾等级四级的抚恤金由之前的平均每月460元调整为480元。这些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军残士兵的生活和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最新通知,2015年军残抚恤金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军残抚恤金由之前的平均每月720元调整为800元,残疾等级三级的抚恤金由之前的平均每月580元调整为600元,残疾等级四级的抚恤金由之前的平均每月460元调整为480元。这些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军残士兵的生活和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第十五条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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