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保险公司是否有责任垫付医药费
1、交强险规定要垫付医药费
保险公司他是有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的,这个可是有规定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31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通知之后,经核对是要及时垫付抢救费用的。
2、保险公司只垫付交强险额度
那这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刚才我说的这个条款它是交强险上面的。
所以说这个保险公司它也只垫付交强险理赔额度之内的钱,商业险他是不垫付的,那交强险医疗费的赔偿额度是一万块钱,所以垫付的最高金额就是这个了。
二、交通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
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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