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食品宣传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将被列为食品宣传欺诈。这些宣传语构成食品宣传欺诈最高将罚3万元
1、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食品宣传欺诈行为,包括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医学用途的,或者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食品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等七种情况,都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2、处罚:违反食品宣传欺诈规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民极为重视的,而此次的改革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十大欺诈行为是这几年来互联网行业中存在的共同现象,此次则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强化,简而言之,只要该意见稿上的十大欺诈行为就可能会构成食品宣传欺诈,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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