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与借款人资格有关的基本情况。例如,作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借款人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借款人是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根据规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贷款。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依规定随时返还,可敦促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所有开户银行、账户和贷款余额,使贷款人充分了解借款人实际账面资金的运作,使贷款人能够判断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
借款人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这是借款人的义务之一。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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