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2)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4)因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办理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有效、规范、齐全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材料符合审查、受理条件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5号5栋(凯里市行政中心东昇荷香居)黔东南州政务大厅林业窗口。市内可乘1路、13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站点下车到达。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州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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