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身份的居民和非居民,汽车销售发票或关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车辆合格证或车辆电子信息单或车辆一致性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等证明文件需提交。
1.针对内地居民,需要提供以下三种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包括居住和暂住证明)、《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包括武警)身份证明。
2.针对非内地居民,需要提供以下两种身份证明:《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国人身份证明。
3.以上身份证明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2.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车辆一致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不同类型车辆所需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同时,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也不得在高速公路两侧的非道路上行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也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或者行驶其他机动车道时,应当从车道的内侧让行。
因此,对于不同类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规定,应当根据其设计最高时速和是否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因素进行区分。对于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无论是行人还是非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或者行驶其他机动车道时,都应当从车道的内侧让行。而对于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其他机动车,如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等,也应当从车道的内侧让行。
不同类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规定不同,应当根据其设计最高时速和是否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因素进行区分。对于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无论是行人还是非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或者行驶其他机动车道时,都应当从车道的内侧让行。而对于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其他机动车,也应当从车道的内侧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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