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点左右,一名中年男子爬上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的7层高的宿舍楼楼顶,欲跳楼自杀。事后龙华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事情的始末。原来,该男子做出此过激行为,是因不服法院的判决。
现场:一男子爬上7楼欲跳楼
当记者赶到现场时,龙华区法院周围已经挤满了不少围观群众。记者顺着人群观望的方向抬头望去,只见男子站在楼顶,一手扶着悬梯,一手不停地比划,并大声说话,情绪很激动。龙华区委、龙华区法院等相关负责人正在天台上与该男子沟通。经过3小时的劝说,该男子终于在消防队员的协助下爬下天台悬梯,并乘坐派出所的警车离去。
法院:该男子不服判决又拒绝上诉
男子被解救下来后,龙华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在场的新闻媒体公布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这位欲跳楼的男子叫王永周,今年44岁,是四川人。去年8月29日,王永周受雇于包工头杨某,在海口某商业广场二楼装修时,因为踩空架板摔了下来,致使腰部二椎体骨折。受伤后,王永周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杨某支付了4万2千多元的医药费和1800元的误工费。事后,王永周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赔偿他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7562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永周从事该工作,自己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应该对事故承担10%的责任,而杨某则承担90%的责任。法院认为此工伤的赔偿费用总共是53929.25元。因为杨某之前已支付了4万多元,所以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再支付王永周5919.78元。对于王永周主张的后期治疗费用问题,法院认为尚未发生,暂不予支持。
对于这一结果,王永周表示不服。于是,在今年4月6日拿到判决书后,王永周情绪就很大,但他拒绝上诉,也未申请工伤鉴定,只坚持后续治疗费用索赔。法院当时考虑到其家庭情况贫寒,还让律师退还了3000元的律师费。没想到,王永周居然跑到法院宿舍楼楼顶,要讨个说法。
法院方面称,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没有问题。如果王永周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可向中院提起上诉。采取这种过激的方式,是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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