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探亲居留等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白色)2寸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独申请签注的可免交验);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有效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和暂住本市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须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5、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若赴台探亲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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