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的起诉是符合管辖权规定的,那么作为被告的男方需要到受理该离婚案件的外地法院去应诉,认为有必要的还可以委托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如果男方认为女方向该外地法院起诉违反了法律对于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定,那么男方可以向该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要求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
在外地能不能起诉离婚
1、夫妻双方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堂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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