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与失信人员的区别在于,被限制的范围是不一样的。行为人被限制高消费的,不得有法律规定的高消费行为,行为人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被进行的是信用惩戒,行为人的信用会受到影响;行为人只被限制高消费的,信用就不会受到影响,行为人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行为人会受到信用惩戒,以及被限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令能否提异议
执行程序中未执行到位,可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既然有能力高消费,为何不履行债务,从法理、情理上都不允许提起异议。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但买房、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还可能使财产增加,从而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从立法目的角度讲,应该对买房子的行为予以限制,目的就是为了让被执行人感到痛苦,从而主动去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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