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胁迫合同撤销期间为一年。当事人被欺诈的,这个期间自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欺诈之日起计算;当事人被胁迫的,这个期间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都是计算一年。如果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将消灭。
欺诈胁迫合同撤销期间1年吗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合同的受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后,合同自始无效。
胁迫订立的合同,还属于可变更的合同。利益受损方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
胁迫性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和善良风俗原则,而且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所以法律规定胁迫性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受胁迫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类合同,也可以请求变更合同的内容。
胁迫性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以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合同对方当事人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胁迫性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和善良风俗原则,而且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所以法律规定胁迫性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受胁迫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类合同,也可以请求变更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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