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
(二)针对物业公司的行为,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三)投诉应当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
(四)如投诉无法解决争议的,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二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一、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
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三级物业收费标准和四级物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三级收费标准:0.4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法律对物业收费的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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