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员醉驾驾照吊销多久
1、醉酒驾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该条款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酒驾车肇事: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出现交通事故,按问题的严重性依照刑法处理。
二、喝多少酒构成酒驾
判断是否酒驾的标准不是以喝了多少酒来计算的,而是通过呼吸或者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来计算的。我国的法律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小于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驶,20~80属于饮酒驾驶,大于80属于醉酒驾驶。所以这是算出来的,是酒精摄入量除以体液含量。比如市面上的啤酒大多是3°左右,拿一瓶500ml的来算,一瓶大概是12g,成年人体液大概占体重的60%,70kg的成年人喝了一瓶啤酒之后究竟含量大概为28.6mg/100ml,属于酒驾。如果是50°的那种白酒的话,差不多半两就属于酒驾了,不到二两就属于醉酒驾驶了。
三、醉驾处理程序及时间具体是怎样的?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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