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章罚款需要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违章罚款的缴纳方式
1、带着处罚书去银行柜台直接办理。
2、网上银行缴纳交通罚款的步骤:
(1)登录银行网上银行;
(2)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
(3)输入卡号、登录密码登录个人网上银行;
(4)点击缴费站;
(5)在缴费产品—缴费类型中选择“罚没款项”,点击查询按钮;
(6)点击“缴费”按钮;
(7)在“交警队号”处输入8位处罚机关代码、在“处罚决定书号”处输入16位处罚决定书号后点击“提交”按钮;
(8)核对查询到的处罚信息;
(9)核实处罚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
(10)根据提示完成操作,交款成功10分钟后网上银行会自动更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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