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一切险
一种基本的船舶营运保险,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可以选择使用。在船舶一切险下,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大于船舶全损险,因此其保险费率大于船舶全损险。根据船舶保险条款,在船舶一切险项下,保险人应承担被保险船舶因船舶全损保险规定的各种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但一切险不包括水渍险,即:,如果货物是湿的就不算了。一切险包括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和救助险。保险人应当负责赔偿被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救助费用和救助费用。被保险船舶作为共同海损牺牲的,保险人应当赔偿全部损失,不要求被保险人事先向其他方要求分担。船舶保险条款在《综合险共同海损和救助责任》中还规定,当所有分摊方均为被保险人或当被保险船舶空驶时,无其他分摊利益方时,共同海损理算应按照《北京理算规则》(第5条除外)的规定办理或明确约定的类似规则,如各出资方不是同一人,保险人应相应赔偿。目的是鼓励被保险人积极救援,避免被保险船舶全损。共同海损是指将为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故意和合理措施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分摊给受益人的法律制度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在同一海上航程中遇到共同危险时,按比例计算。只有真正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受益方分担。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计量必须是故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不正常的,并直接由共同海损要素的计量引起。共同海损要素包括:
①船舶将处于危险之中,或在航行中遇到海难。情况紧急。船长必须采取措施维护船舶和货物的安全②沉船和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③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人为的和故意的
④损失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例如,当船舶在强风中航行时,机械因超载而损坏,不属于共同海损;如果船舶搁浅,机械超载并因搁浅而损坏,则属于共同海损
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动必须合理
⑥为了共同利益,而不是为了船舶或货主的单独安全⑦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如果改用海水灭火,有燃烧痕迹的货物和其他货物不应被视为共同海损。完整但被海水损坏的货物损失应计为共同海损⑧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由船长指挥,但在发生重大疾病或船长被俘等事故时,应由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如果满足上述七个条件,也应将其视为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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