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原告请了律师的,被告不一定会收到对方的律师信,但会收到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
原告在诉讼中所请的律师,是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其作用是为了协助、指导原告进行诉讼,并在诉讼中作为代理人出庭,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至于原告的代理律师是否会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发信给被告、或主动与被告联系,这要由原告代理律师根据具体案情需要来决定,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原告代理律师应该向被告发律师信的。
被告请律师出庭原告可以要求不行吗
被告递交答辩状,本人不上庭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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