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不同,每个地方就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均不同。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个人集资诈骗,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10万元的,符合立案标准。单位集资诈骗,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50万元的,可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单位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就会构成犯罪,被立案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一)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二)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四)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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