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窃写借条还钱后一般不会再受到治安处罚,因为还钱之后实际上他人是没有受到损失了的,且盗窃者书写了借条,可以认为是已经悔过了,最后财物被盗窃的主体还接受了还款,那么此时就一般盗窃者是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了的,即使需要承担责任也比较轻。
2、借款人偷借条就是盗窃,如果超过3000元就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胎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借条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l、借条以借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借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借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要在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应在三年内起诉,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3、借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如“人民币100000.00元整(人民币拾万元整)”防止持有借条的人篡改。
4、款项的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取款项的账号和转账日期。对于转账,可以备注借款的用途。如金额较小,现金交付时应在借条中注明双方的借款是通过现金交付的。无论哪种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书另外书写已经收到款项的收据。借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合同关系,不足以证明借款人已经履行了交付款项的义务。
5、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签名,对于债权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或是在法院执行,一方将财产转移给配偶导致无法偿还。
6、借条出具后,应同时收取借款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7、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请律师或第三方见证,并签名。
若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形下实施了盗窃行为,但是之后又主动些借条,又在限定期限内还钱了的情形,一般盗窃行为实施者是不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的,这是由于最后财物被盗窃的主体还接受了还款,故此一般可以认定纠纷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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