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没有条件的限制。
董事会临时会议是指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于必要时召开的、不定期的董事会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权利。
《公司法》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把维护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是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其他的列如是否了解该公司的相关重要信息,是否对公司的主要战略决策有承担,是否对公司的发展和绩效有影响。即使作为董事会成员,也不能出任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否则极有可能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根据《公司法》第110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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