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后怎么调解
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
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二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二、诉讼时如何通过调解离婚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诉前调解程序作为民事诉讼中最富有特色的一项制度,本是建立在当事人合意基础之上的一种灵活的、快速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对离婚案件还是非常重要的。作为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会组织离婚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结案,是由法院根据双方的意愿达成调解书,是您自己选择调解的结果。
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即使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坚持离婚的,也可以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由此而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当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当事人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也不是无原则的,而应当本着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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