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虽然新《公司法》规定法人可以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但法人本身是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簿上标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新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即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等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时,应采用书面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股东以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反映出新《公司法》借鉴了国外公司法中“法人人格否认”的共同原则,即“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以防止一人股东滥用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这就要求股东明确公司法人的财产权利。不得利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资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从事损害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违法行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2)股东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第一期缴纳符合法定条件的出资后,剩余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投资公司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应在两年内全额支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论是否等于或者高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都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不得分期出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章程由一名股东制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结构上实行“三权分立”,即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各有其职权;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变更为一人的,股东会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这意味着公司的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为很多股东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最终,随着其他股东的退出,如果只剩下一人,公司将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整个操作过程非常繁琐,股东不会无故退出,股东变更有哪些程序?您需要什么信息
股东退出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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