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民间借贷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演变成非法集资,换句话说,非法集资刑事犯罪中许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属于民间借贷,只不过是非法的民间借贷并达到了触犯刑律的程度,以至于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界定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分歧意见较大。近年来对于非法集资的认定过宽,甚至有扩大化的趋势,有的对“民间借贷”形式吸收社会资金一律不定罪;有的对“民间借贷”形式吸收社会资金行为机械地按照最高法院规定的定罪数额标准一律定罪。这无疑让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比较大的法律风险。
如何分辨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和诈骗?
三种区别如下:
1.非法集资泛指非经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各种资金融通行为。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三者中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另外两者是违法的,甚至会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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