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要求有这些:
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
2、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
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认定
经交警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要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生效。生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没有足以推翻它的证据,就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是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鉴定结论,二者存在着区别:(一)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概念甄别存在差异。(二)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主体不同。(三)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程序不同。(四)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程序差异明显。(五)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书面表现形式不同。
三、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手续
在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应当自调查之日起限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者不逃逸,不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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