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缘无故收到标的物,如何处理?
时间:2023-08-31 21:00:11 1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权人无端地拒绝受领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导致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法律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导致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若债权人无端地拒绝受领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提存该标的物。对此法律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导致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所谓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 司 法 保 障 】 债 权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受 领 标 的 物 , 债 务 人 有 权 提 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时,债务人有权提存。提存是指将标的物交付给提存人,由提存人保管,以便债权人随时领取或者处分的法律措施。

在债务人无法交付标的物给债权人时,可以进行提存。提存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提存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也有利于债务人的利益实现。

因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时,债务人有权提存。

总结: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时,债务人有权提存。提存是指将标的物交付给提存人,由提存人保管,以便债权人随时领取或者处分的法律措施。在债务人无法交付标的物给债权人时,可以进行提存。提存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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