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无证驾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一、叉车事故发生的因素是什么?
1、叉车管理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操作叉车的工人缺乏培训或者培训不当。
2)生产因素影响,如速度、工作压力等。
3)缺乏合适的工具、配套设备配合。
4)叉车管理人员对叉车工作分配不当。
5)叉车没有定期保养,导致叉车长期处于不佳状态。
6)叉车到了退休报废时间,没有及时处理继续使用。
2、叉车驾驶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驾驶叉车速度过快。
2)叉车超载搬运、升高、堆垛。
3)转弯速度过快、转弯加速。
4)叉车使用区域周围没有警戒线,叉车工作周围有人。
5)工作中的叉车之间沟通不畅。
6)叉车载人升高。
7)叉车停放位置未严格规划管理。
8)叉车清洁工作未到位,导致碎布等杂物缠绕叉车。
9)叉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10)叉车管理不当,特技驾驶,玩闹,无证驾驶。
11)叉车负载物松散,升高堆垛导致负载物下落,严重的会导致叉车失衡。
3、使用工况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叉车工作过道过于狭窄。
2)叉车使用通道过于杂乱
3)交叉路口和门上有障碍物。
4)工作区的交通量庞大。
5)噪音、异味、又都气体、粉尘、光线不足。
6)叉车工作通道上有倾角比较大的斜坡。
7)工作路况过差。
8)下雨天叉车在路况较差的工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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