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借款纠纷后,申请立案的准备材料包括:
1、民事起诉状,一般包含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受诉人民法院;
2、当事人身份信息的材料,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
3、借条及转款凭证作为民间借贷案件的重要证据;
4、授权委托书等。
借款纠纷诉讼要准备哪些证据
第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第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
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款出现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没有签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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