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可以根据约定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以下简称银监发47号文)
一、疏堵结合,维护校园贷正常秩序
针对当前各类放贷主体进入校园贷市场,缺乏相应制度和监管约束,以及放贷主体自身风险控制机制缺失等问题,为切实规范校园贷管理,杜绝校园贷欺诈、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行为,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二、整治乱象,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
各地金融办(局)和银监局要在前期对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杜绝网贷机构发生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严重危害大学生安全的行为。
三、综合施策,切实加强大学生教育管理
各高校要把校园贷风险防范和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工作来抓,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管控体系,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学生的主体责任。
四、分工负责,共同促进校园贷健康发展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明确分工,压实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各地金融办(局)和银监局要加强引导,鼓励合规机构积极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合法合规的信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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